时间:2025-08-11来源:东莞市科学技术局
各镇街(园区)科技主管部门、各入库项目承担单位:
为落实《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东科〔2023〕73号)有关规定,及时掌握在库项目研发进展情况和研发过程中遇到的困难、问题,进一步做好在库项目管理和有针对性的提供服务工作,请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在库项目承担单位于2025年8月22日前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,选择申报管理—项目申请—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入库项目进展情况—新增项目申请进行填写。
请各镇街(园区)科技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辖区内入库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填写并提交,经镇街(园区)审核确认后,我局将做好统筹、梳理,按照填报情况开展服务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东莞市科学技术局
2025年8月11日
(联系人:规划科 刘宇豪,孔桂枝;联系电话:22831475)